The Hong Kong Mortgage Corporation Limited
八成信貸擔保產品
八成信貸擔保產品
申請期由 201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6 年 3 月底
擔保費年率最高為貸款或信貸額(如適用)的 0.45%借款企業可按年繳付擔保費,而有期貸款更可選擇一次性提前繳付擔保費。該一次性提前繳付的擔保費更可通過相關的貸款取得融資。企業可使用本計劃於按揭證券公司網頁的擔保費計算機初步了解擔保費以作參考,及向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貸款機構」)查詢詳情。
最高總貸款額
1,800 萬港元* (在任何時間點計算,包括獲八成及九成信貸擔保產品擔保的貸款)。按證保險公司可行使絕對酌情權決定借款企業、其附屬公司及/或其關連公司是否可以分別享有各自的最高貸款額。
註:
如借款企業獲任何五成、六成或七成信貸擔保產品擔保的任何貸款,該借款企業、其附屬公司及/或其關連公司所獲得或將會獲得本計劃下擔保的總貸款額,將會受制於五成、六成及七成最高貸款額上限。*金額包括通過相關的貸款取得融資的一次性繳付的擔保費,每家借款企業、其附屬公司及/或關連公司於任何時間在本計劃下所獲得或將會獲得的一個或多個的合資格信貸擔保。
合資格借款企業:
(1) 必須為有限公司、獨資公司、合夥公司或非法人團體,並於香港有業務運作及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登記;
(2) 不可經營貸款業務或經任何途徑提供資金作貸款業務;
(3) 不可為貸款機構的關連公司;及
(4) 不可於香港交易所(包括主版或創業版)或其他香港以外的交易所掛牌上市。
還款形式:
有期貸款須以分期形式償還並須在擔保期完結前全數攤還,每期還款相隔不可超過 3 個月。如借款企業作出申請,貸款機構可容許借款企業於貸款開始日起首 12 個月內只支付利息,而在餘下的還款期內分期償還本金及支付利息。擔保期不會因借款企業只支付利息而延長。
部分本金還款安排:
(只適用於貸款機構於 2023 年 9 月 30 日或之前收到本計劃下的貸款申請表格的有期貸款)借款企業可以於貸款開始日前或貸款期內申請部分本金還款安排。借款企業及/或有關貸款必須沒有任何超過 60 天的未償還拖欠方合資格申請部分本金還款。
部分本金還款期間,借款企業可以根據獲貸款機構批核的部分本金還款選項償還部分原定償還
本金金額。任何貸款的部分本金還款最低的百分比為 10%及最長累計部分本金還款期為 48 個
月。借款企業可以選擇以下部分本金還款選項之一:
(i) 償還原定償還本金金額 10%,為期 12 個月;或
(ii) 償還原定償還本金金額 20%,為期 18 個月;或
(iii) 償還原定償還本金金額 50%,為期 30 個月;或
(iv) 經貸款機構考慮借款企業的個別情況而獲批的其他部分本金還款安排。
部分本金還款安排的條款:
(i) 債務金額不得增加;
(ii) 部分本金還款期完結後,借款企業須於餘下的還款期內分期償還未償還貸款(不接受期末
整付形式);
(iii) 任何未償還利息、逾期罰息及逾期費用必須在部分本金還款生效前全數償還。
合資格申請部分本金還款的借款企業可參照部分本金還款期及原定償還本金金額之未償還部分
申請按比例延長擔保期。對於已獲得還息不還本安排的貸款,最長的延長擔保期為 60 個月,包括任何累計的還息不還本期及因部分本金還款而累計的已延長擔保期。
註:欲申請部分本金還款但有未償還拖欠的借款企業,可聯絡其貸款機構以了解如何償還逾期
付款以符合申請資格或了解其他可能的債務重組方案。 欲了解更多有關部分本金還款選項及相
應延長擔保期的借款人應聯絡其貸款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