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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 Kong Mortgage Corporation Limited

基建融資及證券化

博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HKMC)致力發展金融產品,以履行公司使命、填補市場不足及推動市場發展。博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開展基建融資及證券化(IFS)業務,以達到以下目標:

 

  • 進一步實踐促進本地債務市場發展及銀行業界穩定的公司使命;
  • 填補基建融資市場缺口,促進基建投融資活動;以及
  • 幫助鞏固香港成爲基建融資中心的地位,進而惠及金融及專業服務業界。

IFS在一級和二級市場購買基建貸款,並與多邊開發銀行及商業銀行參與基建共同融資。貸款涵蓋全球綠地及棕地階段的基建項目的優先債,包括但不限於例如傳統發電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電/輸電、社會基础設施、電訊、交通和海水淡化等行業的項目。

 

為進一步發展本地債務及證券化市場,IFS計劃將基建貸款證券化,以期達致推廣基建貸款抵押證券(ILBS)作爲獨立另類資產類別的長遠目標。

 

基建貸款抵押證券(ILBS)

 

ILBS作爲新興的資產類別,通過有公開評級的基建債務產品,為投資者提供跨地域、跨產業的多元化基建貸款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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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治

基建融資及證券化業務投資委員會(IFSIC)負責管理基建投資。投資委員會主席為博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李達志先生。

 

 基建融資及證券化業務投資委員會投票委員 (IFSIC)

 

IFS管理團隊負責日常業務管理。

 

 IFS管理團隊

 

從左至右:

  • 劉志超先生,貸款組合主管
  • 林勁成先生,基建投資聯席主管
  • 鄭文信先生,首席投資總監
  • 陳子暉先生,基建投資聯席主管
  • 柯天傑先生,基建風險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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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

除了博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的企業管治及風險管理架構外,博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審慎爲先、利潤為後」的原則,以審慎的商業原則及穩健的風險管理措施推行基建融資及證券化業務。所實施的基建融資及證券化風險管理守則涵蓋及管理投資過程相關的關鍵風險,例如信用風險、資產負債錯配風險、環境和社會風險,及合規風險等。

 

 風險管理及環境社會管治框架

 

為了有效地管理與基建貸款投資相關的信用風險,IFS建立了審慎的承銷準則,並在獨立顧問的協助下進行深入的項目盡職調查。所有基建投資都經衡量風險和回報,評估可承受的風險和減低風險的措施,並進行定期的監察和審查。內部信用評級方法和違約損失率方法(均由外部評級機構設計) 也被用以評估基建貸款違約可能產生的預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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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社會和管治 (ESG) 標準

IFS的環境和社會(環社)指引列出仔細的與環社風險有關的管理要求和過程:

 

1 推廣具環保和社會責任的基建融資 2 建立有系統的方式去監察和記錄貸款者在環社方面的表現
3 列出基建貸款項目的環境和社會盡職調查的內部責任和程序 4 確保環社風險管理過程與行業和主要的市場參與者的做法相符

 

 

環境社會管治水平

 

 

行業指引:

  • 應對行業板塊的風險、標準和特殊要求提供指引。

環社限制名單:

  • 名單包括博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不會在知情情況下融資和投資的活動。完整名單可按下載(只有英文版本)。

環社評级:

  • 以環社風險的高低對項目評级。基於項目環社風險類別和影響,進行相應的盡職調查、文件歸檔和投後的監控和報告。

環社篩選和掃描:

  • 結合信譽風險筛查工具,新聞搜查和其他網絡資源,盡早識别任何潛在環社風險及可能惡化的徵兆。

  

環社指引反映了國際和香港本地的環社標準,當中包含項目融資銀行採用的赤道原則。當IFS與多邊開發銀行共同出資時,IFS會採用他們的環社保障標準,以保過程嚴謹。在赤道原則不適用的情況,IFS會用已有的最佳資訊進行以風險為本的全面審查,包括環社管理系統、環社合規和責任、勞工標準遵守情况等。

 

合規指引會評估和管理與借款人和項目有關的管治風險,以:

 

  1. 確保盡職調查考慮和發現與項目相關的管治風險及其影響;
  2. 制定方案管理和減低潛在的合規風險;
  3. 在可行範圍之內,與借款人持續改進管治風險的管理;以及
  4. 監督項目實施,發現投後潛在的管治風險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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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銀行的諒解備忘錄

為了推廣基建融資,博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已與國際金融公司(IFC)簽訂合作總協議,以及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及二十家商業和投資銀行簽訂諒解備忘錄,以增強商業網絡和業務營運。

 

有簽訂諒解備忘錄的銀行

里程碑

2017

 

  • 展開就基建融資及證券化業務機遇的研究
  • 邀請一間國際著名的金融機構為有關業務提供專業顧問服務

2018

 

  • 完成基建融資及證券化的業務計劃,並獲董事局通過
  • 成立基建融資及證券化產品部,由富相關經驗的行內人士營運

 


2019

 

  • 開始推行基建融資及證券化業務
  • 與國際金融公司簽訂《框架合作協議》
  • 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簽訂有關基建融資合作《諒解備忘錄》

 


 2021

 

  • 與三菱日聯銀行簽訂基建貸款銷售合作框架《諒解備忘錄》
  • 與5間合作銀行:東方匯理銀行、滙豐銀行、ING銀行、法國外貿銀行,以及渣打銀行簽訂基建貸款合作框架《諒解備忘錄》

 


 2022

 

  • 與14間合作銀行簽訂基建貸款合作框架《諒解備忘錄》
  • 開展基建融資證券化先導計劃